法律根据 |
- 和经济自由区域的指定以及运营相关的特别法
-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
- 公有财产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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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 |
- 国、公有用地可租用50年以内
- 租赁费是乘以土地价格的10/1,000以上的利率所算出的金额(管理厅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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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费减免 |
全额减免 |
- 100万美金以上的高度技术首要产业
- 外投金额2千万美金以上
- 1日平均雇用人员300名以上
- 全部生产量的50%以上用于输出、国内零部件以及原辅材料100%用于调达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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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%减免 |
- 全部生产量的100%用于输出产业
- 外国人投资金额达1千万美金以上-未满2千万美金
- 1日平均雇用人员200名以上--未满300名
- 全部生产量的50%以上用于输出、国内零部件以及原辅材料75%-100%用于调达产业
- 全部生产量的75%-100%用于输出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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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减免 |
- 外国人投资比率达500万美金以上-- 未满1千万美金
- 1日平均雇用人员100名以上--未满200名
- 1日平均雇用人员100名以上--未满20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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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出 |
全部生产量的50%-75%用于输出产业 (国、公有财产)以造成原价卖出,可签订私订合同 |
资金支援 |
- 销售货款支付延期/分期支付
- 国有财产:1年范围以内延期/20年范围以内分期支付
- 公有财产:20年范围以内以3%的利息进行分期支付br /> - 产业选址辅助金:有关租赁费、贩卖价差价的支援(正常价格的50%内)
※ 不能与现金支付相重复
- 现金支付:每企业50亿元限度内提供投资金额的5%支援(1千万美金以上)
- 雇用辅助金:新规雇用超过20人以上时每人每月50万元(6个月内/5亿上限))
- 教育培训辅助金:新规雇用1人时每人每月 10-50万元(6个月内/5亿上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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